山东宇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0年8月,原称临朐县法律顾问处,为全民事业单位,1995年6月更名为潍坊鲁东律师事务所,自1999年6月起改称山东宇明律师事务所至今,2001年2月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整体改制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现有专职律师11名,实习律师3名,行政辅助人员3名,全部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职律师中法学本科学历9人,具有证券律师资格1人。主要从事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担当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刑事案件的辩护和各类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办理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尤其擅长金融房地产、保险、知识产权、公司事务。为了适应现代化办公的需要,本所建立了局域网,专职律师全部配备微机,其他硬件设施完善,实现了办公自动化。 本所自成立以来,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服务宗旨,秉承“团结、创新、诚信、高效”的立所精神,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态度,力求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本所长期为临朐县财政局、县电业局、山东秦池集团50多家单位和个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曾成功办理张丰增等6人刑事无罪辩护案和成功调解收回三联集团公司欠临朐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1200多万元等大案。多次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创满意活动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自1999年起连续三年被潍坊市司法局、潍坊市律师协会授予“全市先进律师事务所”称号,2002年被市司法局授予“市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先后有10人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民普法先进个人”和荣记个人三等功。2003年我所有两律师被潍坊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